雷速体育在4月9日发布了中国足协的第五期裁判评议。在涉及中乙联赛的两个判例中,评议组经过深入分析,最终决定支持裁判员的判罚决定。
判例七发生在中乙联赛第3轮,兰州陇原竞技与山东泰山B队的比赛中。在比赛第63分钟,兰州陇原竞技队在前场掷界外球至对方罚球区内。双方队员在争抢过程中,兰州陇原竞技的一名队员不幸倒地。然而,当值的裁判员并未对此做出犯规的判罚。
对于这一情况,评议组经过仔细观看单一机位视频后认为,山东泰山B队的两名防守队员在包夹防守对方队员时,内侧的防守队员可能触到了球。从视频来看,攻方队员的倒地可能与内外侧两名防守队员的接触有关,但现有的视频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这是一次犯规。因此,评议组支持了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判罚决定。
另一个判例则是中乙联赛第3轮,泰安天贶与长春喜都的比赛。在第33分钟,泰安天贶的9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头顶球,而长春喜都的8号队员则用脚踢球。同样,当值裁判员并未对此做出判罚。
针对这一判例,评议组指出,在双方争抢时,球的高度已经处于可以用脚争抢的合理范围。从现有视频来看,长春喜都8号队员在踢球时并未踢到泰安天贶9号队员的头部,且踢球后立即收腿,没有附加的犯规动作。因此,评议组也支持了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
这两起判例的评议结果,都体现了足球比赛中对于判罚的严谨态度和公正性,也再次证明了裁判员在比赛中的决定常常需要依据复杂的现场情况和有限的视频证据来做出。